
按照《東安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公告》的要求,現(xiàn)筆試工作已結束,現(xiàn)將報考我縣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筆試成績公示如下。
一、公示期
2015年11月16日-11月22日上午11:00。
二、公示要求
1.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,請以書面、署名形式反映。
2.反映人必須用真實姓名,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,真實、具體、敢于負責。不允許借機捏造事實,泄憤報復或有意誣陷,一經查實,將嚴肅處理。
3.受理機構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。
三、查分須知
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,可按規(guī)定申請復查。
1.復查范圍
僅限各題得分和全卷得分有無漏判、漏加、錯加等,不涉及評分標準寬嚴程度的掌握。(復查由縣紀委、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組織)
2.復查時間
成績公示期間,可申請復查成績,逾期不受理。
3.復查程序
考生申請復查成績,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、準考證,到東安縣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(東安縣人社局事業(yè)單位管理股)遞交書面申請書,書面申請應注明姓名、準考證號、所查科目及理由。經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同意,報閱卷領導小組總監(jiān)督同意,最后由東安縣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,方可復查。
四、受理時間、地點及電話
時 間: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11:00前
地 點:東安縣人社局事業(yè)單位管理股
電 話:0746-4219398
東安縣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5年11月16日
責編:歐陽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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